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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与17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强奸还是自愿?

http://www.sznews.com   2010-02-02 08:08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强奸少女患者医生获刑4年

市检察院撤销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孟广军)某医疗中心门诊医生黄某与未成年女患者发生性关系,女方究竟是被强奸,还是“自愿”?市检察院通过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严格把关,依法撤销了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近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2006年12月31日晚8时许,17岁少女张某某到某医疗中心门诊医治狐臭,医生黄某为其诊治,另一名医生为她做了狐臭去除手术。2007年1月2日晚6时许,张某某前来换药,黄某借独自在诊室内给张某某换药之机,以检查妇科疾病为借口,强行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1月3日晚6时,张某某又到该门诊换药,黄某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黄某塞给张某某50元人民币。

  张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于当天将黄某刑事拘留。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承认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但是辩称是张某某自愿的。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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