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11-03 17:2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央视在节目中指出,对于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政策早已出台,1994年内地推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9年又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两部法规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8年1月,国务院再次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重申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然而,受处罚企业难觅,内地囤地现象愈演愈烈。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在节目中指出,“企业之所以敢于大规模拿地和囤地,是基于利益驱动。而地方政府纵容这种囤地的行为,同样也是利益驱动”。
另有,有行业分析员向记者说,上述针对囤地的监管政策一直无法实施,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是一致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可能实行。不过,公司碍于法规,所以往往编造各种理由,逃避惩罚。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