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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是否涉嫌非法营运?收费12罚单3万

http://www.sznews.com   2009-10-22 07:2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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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12元罚单3万元

  警方最终认定不构成非法营运,取消处罚

  今年3月19日,市民王先生开着他花4.5万元购买的一辆面包车,载着自己的妻子、朋友黄太太以及邻居祁先生和祁先生的3名同事经过梅林关上班,被执法人员拦住。因为祁先生和3位同事每人每次都交给王先生3元钱的“油费”,执法人员认为王先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经营”,对他的车进行了“暂扣汽车”处理,并开出一张3万元的罚单。

  最终,公安机关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营运,原因有三:第一,王先生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进行营运的故意,其搭载乘客的本意是顺路搭载相识的朋友上下班,在情理上是合理的;第二,王先生搭载的乘客是相对固定的,没有证据表明他在其他时间,即搭载亲戚朋友上下班之外有进行载客的行为;第三,乘客虽然支付了乘车的油费,形成了事实上的有偿乘车,但从付费的目的来看,并不是车主要求乘客付费,而是乘客自发认为需要分摊行车的油费,且从付费的金额来看并不能营利。

  因此,王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营运,公安机关对其不予处罚,并发还其被暂扣的小客车。(黄 顺)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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