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10-22 08:2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调查:
法定图则上这里是绿地
这样一组在岛礁上的突兀建筑群是否合法?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建筑群是违法建设的,至于经营的合法性更无从谈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的法定图则上显示,赖氏洲位于LG403-03片区,编号为26-01,土地属性为G1。这组抽象的编码证实,这片76417.8平方米的岛礁被规划为“公共绿地”,而且图则上显示这里没有任何建筑。岛礁上的一块石碑上刻着的“深圳市大鹏国家地质公园”字样,也与图则相印证——国家地质公园内岂容随意建民宅?
该官方网站显示,图则为2001年绘制,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于2001年11月8日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01年第三次会议通过。该图则在网站上发布至今没有新的更改。按常理,这个图则仍然有效。为确认赖氏洲岛礁上的建筑是否合法,记者向规划国土部门求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规划中这里没有任何建筑。”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没经规划部门审批,就无法获得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手续,而上述手续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认定其为违法建筑。既然是没有合法身份的建筑,按常理,它的旅业经营也无法获得相应合法手续;不仅如此,这房的出租也是违法的。据此可以推定,某大电信运营商长租50年的说法如果是事实,就牵出一个新的问题:或者是房屋实际所有人挪来了发票提供给电信运营商,或者是电信运营商揣着明白装糊涂,以其他票据冲抵这项开支。总而言之,其后的一切违法,祸根都在这组楼房长期违法存在这个事实上。
记者向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办公室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称,若该建筑始建于市查违办成立之前,属历史遗留问题,需市有关部门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建筑出台相应政策后,才能对该建筑定性、处理;目前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
2009年12月,违建历史遗留问题“大限”将至,这样一组私占国家地质公园非法经营的违法建筑,是死,是活?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深圳晚报记者 文/图)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