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sznews.com 2009-10-14 07:1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家电补贴”规定,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吴德群)昨日,深圳正式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有旧家电的消费者凭相关部门认定发放的凭证,在苏宁、国美、创维、康佳等深圳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据预测,2009年全国家电报废量将达到近9000万台,深圳需要换新的家电近100万台,如果加快淘汰更新,将促进家电产业稳步增长。深圳前期成立了包括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内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根据相关政策,凡在深圳市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深圳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同时,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来源: 深圳特区报综合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