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sznews.com 2009-10-12 07:1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严格的处罚条例有望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资料图片)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霍敏)《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起通过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向社会公布。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既有对初犯者免予罚款的“宽”,也有对累犯者罚款达数万元的“严”,并将香港的“社区服务令”制度借鉴其中,对4种违法行为将做出30小时义工服务的规定等。即日起至30日前,欢迎市民对该稿发表意见。
初犯可免罚 早交罚款可减半
《征求意见稿》非常鲜明的一点就是体现人性化,原则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10条就规定,“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与初犯者可享受“同等待遇”还有残疾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一旦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被执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之日起10日内,或者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这一规定应该算得上不少驾驶者的“福音”了。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