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sznews.com 2009-09-23 07:4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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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累计加罚制度
《条例》拟改进处罚方式,增加累计加罚制度,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累计加罚,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
第六十九条提出,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或逆行,达到六次以上十次以下的,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一千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或逆行超过十次的,第十一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十二个月。机动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明令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地方停放十次以上的,第十一次以后违法行为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提出,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六次以上的,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二千元罚款。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违法行为六次以上的,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十二个月。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