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sznews.com 2009-09-23 07:4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故意遮挡车牌将遭重罚。(资料图片)记者赵青摄
●遮挡车牌罚1万,套牌罚3万
●酒后驾驶罚500元,醉酒驾驶拘留15天
深圳新闻网讯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2000年又进行了修正。到了2009年,这一条例又到了修改时。昨天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不仅拟在处罚上加大力度,而且拟对原来单一通过加大处罚的管理方式进行改进,制定诸多综合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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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恶意遮挡车牌将遭重罚
机动车套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是近年来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目前适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这种违章行为处罚条款要么缺失,要么处罚不重,违法成本不高,致使套牌、无牌、遮牌现象泛滥。
套牌、无牌、遮牌上路的目的之一,就是冲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可以逃避电子眼监管,逃避查处。据了解,近年来城市每月通过各种监控设备拍摄的无牌车、遮挡车牌车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多达3万至4万宗,2009年8月共拍摄无牌车、遮挡车牌冲红灯等违法行为37618宗。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此条例的初审报告中指出,对套牌、无牌、遮挡车牌上路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立法中需要完善一些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予以遏制。
《条例》第六十条拟对遮牌行为提出了重罚规定: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变换机动车号牌装置的;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受材料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可以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条例》第六十一条拟对套牌行为提出了重罚规定: 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标志,并处三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