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17 07:1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取消草案中关于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内容,授权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另定标准。
保留新建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前完成室内装修的要求。考虑到保障对象对于装修标准和式样的差异性需求,可通过建设单位提供多层次的装修标准或者模式。装修质量问题,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设计和施工监管来避免,不应成为推行统一完成室内装修的障碍。
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修改建议稿进一步明确,在规定年限届满后转让保障性住房,或者在规定年限届满后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市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恶意骗取住房保障行为的惩处力度。在草案法律责任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处罚力度,增加了对隐瞒或者虚报申请信息、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晶报记者张晓斌整理)
来源: 晶报 编辑: 廖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