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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宗偷卖瘦肉精猪案件宣判 9人被判刑

http://www.sznews.com   2009-07-10 08:26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广州6宗偷卖瘦肉精猪案件宣判 9人被判刑(图)

白云区法院宣判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三名被告。罗伟雄摄

 

深圳新闻网讯 7月9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增城市和花都区三地法院,同时对各自审理的6宗涉及生产、销售用“瘦肉精”或莱克多巴胺喂养的生猪案件进行宣判。六案中的9名被告分别依照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

明知有瘦肉精照卖

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

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中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刘训尧、肖学庆在37档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进行管理和销售。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该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

2月22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的生猪31头。

昨日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邓云高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刘训尧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三、被告人肖学庆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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