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8 14:5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城管看法
一直摸索如何“温和”执法
城管不扣押物品,是否会影响到城管正常执法?南宁不少城区的城管部门一线队员纷纷表示有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不大。因为城管一直在摸索如何“温和”执法,特别是近一两年,强扣小贩商品的执法方式采用得越来越少。
良庆区城管大队一位队员说,自从《意见》经媒体通报后,他们还是照常执法,有时也会“吓唬”极个别赶都赶不走的小摊贩:“再摆就扣了你的东西。”可对方却说:“报纸都登了,你们不能扣东西。”
该队员表示,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得扣押小贩物品”,但在实际执法中已经较少采取强扣物品这种方式,“这是因为强扣物品引发的暴力抗法事件较多,上级部门也在探索新的执法方式”。
相比起青秀区、西乡塘区等,良庆区的乱摆卖现象比较突出。对此,该城区城管大队甘大队长也表示认同。他说,参照《意见》,这是希望城管执法更人性化一些,城管部门必须采取更多“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执法方式。但良庆区起步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疏导常常面临无处安置或因人流量小,小摊贩不愿去的尴尬局面。对此,甘大队长认为,只能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兴宁区城管大队的队员最近在执法中,也经常碰到小摊贩拿出刊登了《意见》的报纸,理直气壮地说“城管不能扣押商品”。但在实际工作中,该城区在《意见》通报后还是采取了几次扣押商品的执法方式。该城区城管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强扣物品是不得已的措施。
据其介绍,由于兴宁区集中了南宁市最为繁华的商业区,乱摆卖的小摊贩较多,而且人员构成较复杂,除了学生、困难群众等,还有一批外来的流窜人员,这些人摆卖的手表、首饰等物品多是假冒伪劣产品,常常有群众上当受骗。对于这些人,城管部门也多次教育,但收效不大,因此会采取强扣物品的执法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强扣的物品也会区别对待,扣押物品时他们会开具收据,学生和困难群众可到学校、社区等开具困难证明,有证明的他们教育一番基本都会返还物品。
《意见》只是执法参考
据了解,南宁城管执法主要参照的是《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接受采访的各城区城管队员或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这是他们执法的主要依据,而最新通报的《意见》只能是执法参考。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章对城市乱摆卖的整治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证摆卖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集贸市场外或者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跨门槛经营或者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卖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意见》中提出的“个体商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的,原则上不采用扣押、没收其财物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上级政府部门对城管执法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非“行政强制法”。因此,城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可参考《意见》,但《意见》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各城区城管部门并未接到上级部门正式下发的“不得扣押小贩商品”的行政命令。但各城管大队负责人均表示,实际工作中会参考《意见》,积极探索更为有利的执法方式。(记者 赵超 文/图)
来源: 南国早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