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4 12:0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借钱不写用途债主易吃亏
两起好友借款纠纷案,有收条且写明用途一方获法院支持
深圳新闻网讯 3日之内,两对相识多年的好友对簿公堂,起因都是借款纠纷,但因借钱过程中有没有留下款项用途的不同,使两起案件有了不同的判决。
借钱不要收条,打官司败诉
6月29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当事双方苏先生、薛先生是多年朋友关系。2007年8月24日,苏先生通过银行将50万元汇入了薛先生的银行账号。而在去年,苏先生将薛先生告到了法院,称这笔钱是因薛先生做生意资金紧张而借给他的,当时双方口头说好借款50万元周转1个月。但后来,薛先生称生意被客户拖欠,一直拒绝偿还借款。苏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还钱。
但薛先生称,该款项是苏先生与自己合伙做手机生意的资金,他认为这笔款不是借款,因此谈不上还款。他还请了六位证人出庭作证。
今年4月,龙岗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苏先生对借款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但其提供的汇款申请书,仅能证明薛先生收取了50万元,并不能证明是基于借款关系而收取。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万余元也由他承担。
苏先生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双方均提交的录音试图证实自己的主张。录音质证还有待下次开庭。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