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3 13:5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后悔权”对商家是个考验。
买方:可打破信息不对称
业界:不具实际操作性
深圳新闻网7月3日讯 针对去年的“退房潮”现状,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改趋势时,建议在购房中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即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在记者调查时,建立“后悔权”制度遭遇各方不同看法,有赞有弹。而多数的业内人士纷纷提出,这种制度破坏了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丝毫的现实意义,更不具备实际的操作性。而一些人甚至担心,“此举有可能引发楼市的虚假之风。”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