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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的违建一律予以拆除

http://www.sznews.com   2009-07-03 10:26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冯杰)为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强调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抢建行为,严厉打击当前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法销售现象。

通知要求,要继续保持严打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对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市、区查违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各类违法抢建的投诉,受理一宗、核查一宗、督办一宗;区、街道查违执法机构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强化挂点包干巡查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的高密度、高强度、高频度的巡查,查实一宗、清拆一宗;对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报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变相抢建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决定》明确要求政府要在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对全市违法建筑的全面普查。在普查期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阶段查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违法建筑排名机制,对各街道违法建筑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定期予以通报,对违法建筑数量排名在前三位且没有及时整改的街道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市监察局对违法建筑数量连续三次排名前三位的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普查期间,各级政府要每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季度违法抢建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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