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2 07:3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周杰代理律师对责任认定有异议
昨天,在市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周杰的两位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会生向记者表示,他们对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持有异议,会尽快提出复核,具体事项会在和周杰本人沟通后再安排。
事件回顾
2009年6月2日3时45分,著名演员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适有高某某驾驶的京B号牌“捷达”出租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周杰发现高某某所驾车辆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车辆前部撞在高某某所驾车辆右侧,致使其车向左侧翻后撞在路口东北角灯杆和护栏上,造成司机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以周姓名义报警后离开现场,于当日16时许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