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2 07:4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律师称肇事者或被判死刑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表示,从本案具体案情来看,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上第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此之后,张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控制,仍以高速疯狂逃窜的方式,致使多人伤亡,主客观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近3年时间违章80次
又讯 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属于张明宝名下的共有三辆车,分别是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这并不包括本次肇事车。他本人是在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
通过查询,可以发现张明宝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章行为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39起,而且这些违章行为曝光仅仅来自于张明宝其中的一辆宝来车。
来源: 大洋网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