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7-01 07:5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律师说法
如此“大义灭亲”难逃刑责
对此,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初云鄂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义灭亲”历来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但在法制健全的今天,这一做法已不合时宜。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儿女负有教育、抚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
初云鄂称,陈云“大义灭亲”的正确做法时,在发现儿子的确犯罪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请公安司法部门处理,陈云为制止儿子刘军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使用过激防卫行动致人死亡,其已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负刑事责任。
记者 董娟 通讯员 吴胜华 王建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 编辑: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