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24 07:3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和普通雇员实行新细则
公开招考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和普通雇员将实行新的实施细则,昨天(6月23日),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这几项新政策都将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按照新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岗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本单位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总面试考官人数一半; 应聘事业单位普通雇员要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我市将制定《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每年第一季度发布。
8类人员可直接聘用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分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两种方式。事业单位招聘职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应聘人符合拟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且具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配偶,且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的;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原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的随调配偶;指令性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的担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本市公务员或符合本市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市外公务员;在同一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之间、从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向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或从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编制向经费自给事业编制流动的人员;通过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或选聘首次聘用,并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在不同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之间流动的人员。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