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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制:福利还是枷锁

http://www.sznews.com   2009-06-20 12:4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弹性工作制下更要加强监督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张秀芝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已有700家左右企业被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对公众担心的“超时加班”等问题,张秀芝告诉记者,《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规定员工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

  张秀芝说,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后,会迅速将企业名单移交给劳动监察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企业还将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一年后如果要续办,必须提交过去一年的用工情况报告,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不予续办。

  有专家提出建议,法律对弹性工作制还应作出更加详细的规范,如对每天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者获得的相应报酬以及休息休假权利等,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当细化用人单位的责任,如超过了规定工作时间怎么计发报酬、每天超过多长时间视为违法等。(新华社 记者吴俊)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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