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20 12: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火灾公众责任险7月起试点
每人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暂不属于强制保险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7月1日起至10月31日,深圳市将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内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月20日,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非常突出,但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又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可以通过小额的固定保险费,将未来可能承担的巨额经济赔偿转移到保险公司,减轻损失。
200平米以上娱乐场所试点
此次试点工作将于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内进行。凡属试点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当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保险费率实行以投保单位基本类型、消防安全管理状况以及保险理赔情况等因素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同时,被保险场所的消防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也将作为保险公司厘定次年保险费率的依据。各经营单位可以上深圳保监局网站和深圳市保险同业工会网站查询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
相关立法通过后将强制保险
对经营单位所关心的该类保险是否属强制保险,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目前的法律层面上,现推行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尚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公安消防部门在对符合试点保障范围单位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单位,会要求其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符合试点保障范围单位申请消防许可的,公安消防部门也会要求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起到鼓励引导、宣传教育作用。同时,是否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也将作为平时防火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同时,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也会定期对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不整改的单位。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负责人还透露,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中,将把火灾公众责任险用立法的方式作为强制保险。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在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若有关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获得通过,会根据试点情况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法强制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记者吴思静)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