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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为何屡受冷遇?

http://www.sznews.com   2009-06-16 08: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要考虑我们的租金标准是否定得合理,我个人感觉高了一点。”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张士明昨天表示,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在国土局内部也存在不同看法,当时与物价部门共同定价时,还考虑到了收回部分财政投资的问题。租金标准究竟定多少合适,需要再作更深入的研究,“可能并非一定要收回成本。”

  李华楠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价格标准要灵活制定,采取浮动制,根据客观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发挥出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及聚声也指出,13~18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较高,一个50平方米的房屋月租好几百甚至接近千元,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

  对社会关心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我市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有关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不完善,尤其对于5年以后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在业主、政府间如何分配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李华楠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在这部法规中要对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售、如何售等原则性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具体的细则由政府研究制订。

  此外,针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部分转企单位反映的房地产确权问题,李华楠要求市国土房产局拿出既尊重历史又符合现实的创新性举措,对这部分物业研究确权,使其产权明晰,利于加强管理,确保政府物业保值增值并利于转企单位的良性长远发展。(记者 周森)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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