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16 08: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公共租赁房为何屡受冷遇?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再作深入研究重定租金标准
深圳新闻网讯 过去两年里,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两次推出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价30%左右的价格出租,但是却出现大量空置、弃租的现象。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副主任及聚声率队到市国土房产局调研政府物业管理问题时,该局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缺乏吸引力,与价格标准的确定得高了一些有关,对此将再作研究解决。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面向户籍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低收入困难群体、产业配套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作人员等;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户籍中低收入家庭。《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2007和2008年,我市两次推出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为每月13~18元/平方米左右,关外一些地方低于12元/平方米,与市场价相差30%左右,但是推出后受到“冷遇”,空置率较高。
就此问题,市国土房产局昨天表示,由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无实质差别,户籍、收入、资产等条件都采用同一标准,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缺乏比较优势,加之申请人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故两次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时推出时,公共租赁住房的比较优势未体现出来,缺乏吸引力。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