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15 11:4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七月开展
城市规划条例执法检查
今年4月中旬,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这项计划,将于7月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通过,2001年3月修正)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开展执法检查,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一种重要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2007年施行)和《深圳市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2009年施行)对这种监督形式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运用这种监督形式,一方面可以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可以发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对规范城市规划工作和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法规。该条例共计九章八十三条,包括各阶段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法定图则、城市设计作出了专章规定。该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在国内率先进行了城市规划领域的大胆创新,建立了一整套城市规划管理新体制,积极探索发挥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四个难以为继”问题日益突出,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巨大挑战;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结合深圳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已经着手研究城市规划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这个时候,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有着重要意义:一是通过执法检查,对条例实施十余年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检讨;二是通过执法检查,对我市规划执法工作中各种亟需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作出归纳和研判;三是通过执法检查,对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对于指导条例修订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规划执法工作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为做好执法检查前期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于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并注明联系方式。传真:82108743,电邮:hzw@szrd.gov.cn。
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