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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租户资料最少罚200元 下月推新举措

http://www.sznews.com   2009-06-15 08:0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获悉,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奖推出新举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流动人口信息业主(用人单位)申报制度;业主或用人单位如不认真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按未申报人数每人处以200元罚款;因此导致发生案件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市公安局与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将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流动人口信息业主(用人单位)申报制的通告》,为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与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流动人口信息业主(用人单位)申报制度。凡在我市范围内出租或提供房屋给流动人口(即非深圳户籍人员)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出租屋业主(含自购自住)和转租人及其代理人、雇用流动人口的企业单位、雇用保姆的家庭等,均有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任,应依法自觉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表示,业主或用人单位出租或提供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应如实登记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并在其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口信息登记资料上报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站。其中,用人单位只申报单位内部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单位外部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由出租屋业主申报。同时,流动人口搬离现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业主或用人单位也应将流动人口退租、注销情况及时上报。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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