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11 14:0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各方表态:
房东:会继续与老租户沟通协商
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负责人廖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与这8位商铺经营者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为了提升物业价值拟进行统一改造,就与另一家有实力的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方便公司进行管理。对于老租户提出优先承租的要求,公司表示理解,也在做相应的协商工作。“老租户表示在同等条件下他们有优先承租权。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双方还有不同的解读。我们会继续与老租户沟通,并提出协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社区工作站:房东确有失误 调解已有成果
宝安区新安社区工作站的刘卫民站长告诉记者,经过工作站的走访及调查,“三联公司确实存在失误,原租户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就提出了续租申请,但三联却在原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不让原租户继续承租;且第三方提前介入,激化了矛盾。”刘站长表示,三联公司称个别租户有欠租行为并要求降低租金,经过工作站核实,发现与事实有出入:欠租的一家便利店是因漏水迟迟得不到维修才拖延了一个月的租金,在妥善处理后及时补交了租金;至于租户集体减租的要求并不是租户主动提出来的,而是三联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实地走访时询问租户有无困难后租户们才写了联名函。
刘站长认为,“三联公司确实违反了优先承租权,只有在原商铺放弃承租或他们收回自用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三联与金隆昌的事先合作表明三联确实有错。经过工作站的积极调解,三联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放弃与金隆昌的合作,如原租户合同到期后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还会继续让他们经营,不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律师:原租户要求续租10年合理合法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的潘翔律师表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由于出租人事先与第三方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合同,违背了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完全有权利要求业主以同等价格、同等期限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原租户提出续租10年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记者雷丹)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