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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变化快交易纠纷常发生

http://www.sznews.com   2009-06-11 09:35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房产跌价买方违约

案例:去年2月份,王先生看中了张小姐要卖出的一套房子,这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位于南山区,当时价格是150万元,王先生表示要买,并表示会积极筹钱。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王先生给中介交了定金5万元。经张小姐同意,王先生搬进了这套房居住。但让张小姐着急的是,王先生迟迟不履行合约,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让她不知怎么办才好。

原来,随后的一段时间,楼市遇冷,不少楼价都大大下跌了。王先生看到这个情况,担心自己会吃亏,一直下不了决心。去年9月份,张小姐拥有的房产在市场的价格只值100万元了,王先生明确表示不买了。张小姐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很生气。她说:“他这样做,浪费了我好几个月的交易时机,太过分了。”张小姐让王先生马上搬出去并交租金,然后再解决双方的纠纷。但王先生表示已交了定金,他也有损失,建议张小姐到中介处取回定金作租金。中介则表示,双方的买卖纠纷没解决,他没有权力返还相关定金,建议双方打完官司后,再返还定金。结果,王小姐找了朋友,花了不少时间软硬兼施,才把王先生“请”出房子。随后,王小姐只好找律师来帮助,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说法:广东君凯律师事务所吴晓荣律师说,一旦到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对方没有履约的话,一定要及时做出相关的法律行为,发出催促函或解约函,这些函件提示要慎重,如果处理不慎,会被对方捉住破绽,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代出律师函,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此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谨慎对待交楼问题,特别是对卖方而言,一旦房屋交付予买方之后发生买方违约情况的,此时卖方会非常被动,出现以上案例中所述的把买方“请”出房子难的情形。

合同约定不明起纠纷

案例:高先生买了吴小姐位于罗湖的房子,他俩在中介的主持下,初步签订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实收110万元,高先生需要承担所有税费,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到底要承担多少,怎么承担。签完合同后,高先生回到家里,和家人一起算账,发现税费的金额高出了心理预期和预算,这笔税费需要10多万元。高先生一家的买房前期款项一下子比预先设想的多出了十几万元。而这十几万元是没有办法办理银行贷款的,必须全部由自己一次交清。这是高先生之前未曾想到的,高额的前期款项让他没有办法承担,他再三考虑后,最终选择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而此时,吴小姐当然不同意,双方起了纠纷,最终需要走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律师说法:广东君凯律师事务所吴晓荣律师认为,合同约定不明指的是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其中包括对双方在房地产交易过户过程当中的税费约定不明。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交易的各种税费有24项,买卖双方在签合同时,应对税费的缴纳进行约定。如果约定卖方实收房款,税费由买方负责的话,这种情况是比较明朗的,买方应及早计算税费的成本有多少,并且预测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能拿得出这笔钱交税费。因为税费一般不在贷款之列,买家应做好充足的现金准备。如果买方对这方面的理解有偏差,就会引发纠纷。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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