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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侵吞3000余万 检方未逮捕致其潜逃

http://www.sznews.com   2009-06-09 08:5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对他(石育清)进行半年多的侦查,他都没有跑过,要跑早就跑了。我上兴宁做了他们的调解工作,石育清愿意拿出2000万元给王佛鹏,这个公司就归石育清了,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石育清承担。结果调解不成,他们两个都是市人大代表,过去又是好朋友。”

巫桂标副检察长表示:“不逮捕不等于放纵,我们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直诉,公安机关将直诉材料移交到我们检察院,我们再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对石育清不采取强制措施,让法院去判决。”

专家称,“人大代表”不是犯罪保护伞

据悉,2009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与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研究后,达成一致意见,下发了《关于石育清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依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经潜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热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本案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在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强制措施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不能认为“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

按我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记者/陈球)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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