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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诊所卖药须审批?

http://www.sznews.com   2009-06-05 09:3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争论二:可否管住假劣药

  药监局代表指出,通过专门的药品经营许可,可以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切实纳入药监部门的管理范畴;规定药房必须配备专门的药师,有助于通过药师对处方把关,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卫生局代表指出,民营医疗机构申领《医疗机构许可证》,本身涵盖了对药房等附设机构的批准;再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事实上是一个事项两次审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加强管理,不能与增加一次许可画等号。目前他们的用药已受到卫生等部门的严格监管。

  个体诊所代表指出,卖假冒劣质药品器械的行为确实要解决,但跟增加一次许可没有关系。现在一些药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一样拿低劣产品欺骗消费者;诊所没有药品许可,药监部门一样在定期检查、严格监管。

  专家:须慎重研究

  市法制研究所专家指出,这次制订《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涉及到可能增加行政许可,或者扩大许可范围,对此一定要慎重研究,不能与《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精神相冲突。

  市法制办副主任黎军表示,市法制办将认真吸收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相关规定再进行认真研究。

本报记者 周森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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