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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诊所卖药须审批?

http://www.sznews.com   2009-06-05 09:3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市法制办昨日举行听证会,正反两方意见僵持不下

  深圳新闻网 为了加强对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提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品专柜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同目前的药店一样须办证方可出售药品。由于扩大了现有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法制办昨日专门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广泛听取政府主管部门、药店代表、个体诊所代表、医院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改革:拟立法扩大审批范围

  市药监局最近向市法制办提交的上述办法送审稿中指出,我市共有医疗机构1700多家,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医疗机构只需在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需到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经营药品的监管长期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药分家的医改方向,办法送审稿规定,在深圳市从事药品零售的药房、药店和药品专柜,药房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及非医疗机构药房,都须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核定经营范围,方能用药卖药。

  该办法送审稿经法制办修改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执行。但在昨天的听证会上,正反两方面意见却僵持不下:药监局和药店代表均支持该做法;卫生局和诊所代表却强烈反对;民营医院的代表则没有发表意见。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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