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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租车生意“投资”打了水漂

http://www.sznews.com   2009-06-05 08:3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公司法人将657000元送到法院

  通×环岛过境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通×环岛巴士公司)在上诉中认为,宋志伟与郑科水之购车租车借款行为,与通×环岛巴士公司无关,通×环岛巴士公司与郑科水无承包经营关系,通×环岛巴士公司与郑科水使用的“通×巴士公司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一审法院错误地将公安机关侦查询问笔录采纳为民事诉讼证据,导致不公平判决。公司还认为,郑科水畏罪潜逃前,郑科水还声明其向车主所欠款项是其个人行为,与通×环岛巴士公司无关。

  2008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通×环岛巴士公司为香港当事人,郑科水为台湾地区当事人,本案为涉港、台债务纠纷。

  法院认为,通×巴士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公司属于通×环岛巴士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郑科水在承包期内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首先应由郑科水负责清偿,不足部分由发包人通×环岛巴士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官司打了几年,也赢了官司,但宋志伟等人还是拿不回公司的欠款。于是他们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龙岗法院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通×环岛巴士公司深圳代表处,并获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的相关信息,今年5月底,当黄××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时,被执法人员控制,龙岗法院对黄××做了许多工作,随后,黄××将657000元送到法院。6月3日,宋志伟等人前往龙岗法院领取相关款项,这一涉及15人时间达三年多的诉讼案终于了结。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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