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03 17:0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陶静)6月3日,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规模,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卫生局根据《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设置了深圳中医坐堂医诊标准。
《标准》中规定,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坐堂医诊所是经营中药的药品零售药店设置的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通过“望、闻、问、切”及辨证施治开展诊疗活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亦可使用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但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和注射治疗。
另外,《标准》中规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同类医疗机构的距离不少于500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味等七大条件(见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深圳中医坐堂医诊所七大条件
一、药品零售药店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距离不少于500米。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有与开展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诊室和候诊室,中药饮片营业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诊室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温馨。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味。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