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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许霆案"失主首度回应 未追究任何人责任

http://www.sznews.com   2009-05-21 09:55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宝城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

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判处

我比较倾向于盗窃罪。根据媒体的报道,失主在登记的时候遇到问题,走到距离箱子22米远的柜台咨询时,箱子被捡走。而记者在现场度量过,22米仍然在一个正常人的视线范围内的。所以我认为这箱黄金并非遗失物,它还是在失主的控制范围内的,因此这箱黄金当时的状态应该是失主的疏于管理而非遗失。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共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区别在于客观性为秘密窃取还是针对遗失物或不受控制的物品的一种占有。“梁丽案”中,如果失主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离开箱子一定距离,那么失主不是对箱子失去了控制,客观上梁丽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如果是认定梁丽犯了盗窃罪,该怎么判刑?因为此案涉及的金额很大,判盗窃罪的话梁丽将面对很重的刑罚,则会出现罪与刑不相称的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第二个“许霆案”,我建议检察机关应该着重考虑以下梁丽两个认识上的错误。一个是她对箱子是否为遗失物的认识上存在错误。另外一个是她对箱子的价值认识上存在错误。基于这两点重要因素,则可以轻判。

网络声音

支持梁丽声音一边倒

“梁丽案”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众多网友纷纷在各大论坛、网站上发表看法。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几乎99%的网友都表示支持梁丽不构成盗窃罪。

“我们姑且不论梁丽的意识及素质高不高,假如我们任何人再遗落一个纸箱在任何一个卫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类似于机场的单位,我们大家都会相信结果都一样:都会被清洁人员拿走。所以判她的盗窃罪是不合情理的。”

“梁丽拾到黄金只是间接的,因为黄金是在纸箱里面而不是眼睛能直视到的,在她本人来说那就是一个价值几毛钱的纸箱而已,捡掉它一个是她的本质工作二是能有几毛钱的意外收入。试问她从事清洁工作以来捡了多少个纸箱啊,假如个个纸箱都这样那她被判多少次无期徒刑了呢?如果判她无期就有可能显得法律的不公平。”

“触犯法律罪无可恕,但量刑轻重一定要慎重。”

“得知梁丽事件之后,我觉得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以盗窃罪判她,应该对她进行相关教育,并从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定,首先她是个环保清洁工,那是她的工作清理的范围,就算她不拿走,我相信巡逻的保安看到了也会把那箱子扔入垃圾箱,因为失主放在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他人一定会误认为的,如果法院判她重了,我想今后对中国影响很大,首先上交也是死,不上交也是死,谁会那么傻,没有享受到却上交死了,你们想想我们中国会有这样的人吗?”

“梁丽案肯定属于顺手牵羊盗窃罪,如果那个包当时是包裹完好无损的话,更能说明她当时有意占为己有,更何况她是机场的清洁工,理应看到不确定物品应上交机场相关部门处理,但不能以包里的价值定罪。”

……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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