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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回答“操”字案有关问题

http://www.sznews.com   2009-05-13 08: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2009年2月、3月

对上述系列案件依法审理后,福田法院分别于2009年2月16日、2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陈书伟收到判决书后,于2009年3月20日,分别向福田法院邮寄了其中五个案件的“上诉状”各一式两份。“上诉状”中,陈书伟没有陈述不服一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而是在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字:“操!”遂被媒体称为“‘操’字案”。

●2009年4月

收到上诉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书伟,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对其进行引导教育,要求其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并改正上诉状,但陈书伟明确表示拒绝更改,亦拒绝到法院。鉴于陈书伟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福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即4月23日起拘留至5月8日止。4月23日晚9时左右,福田法院依法对陈书伟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陈书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申请复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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