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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回答“操”字案有关问题

http://www.sznews.com   2009-05-13 08: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不服判决写“操”字上诉 深圳男子获释后再申诉

陈书伟穿着很个性,他坚信自己的公益诉讼能成功。(图)

“操”字案由一审法院审理合法

问:有法律人士认为,尽管陈书伟在“上诉状”的“事实及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但对象指向不明确,在这种事实不清、指向性不明的情况下,对陈书伟的行为进行定性是否合适?另外,从程序上讲,上诉状是由当事一方交给一审法院,再由一审法院转交给二审法院。也就是说,陈书伟在上诉状上所写的“操”字,是给二审法院看的,但一审法院接到后,却认为是在侮辱一审法院法官,并作出拘留陈书伟的处罚,这是否符合程序?

答:接收、处理上诉状的,必然是人民法院各个环节的司法工作人员,这点陈书伟十分清楚。他以粗俗字眼进行侮辱,不仅是对法律、法院的污辱,也是对处理其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陈书伟是向福田法院邮寄的上诉状,并在其中使用粗俗语言,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福田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也在案卷移送二审法院之前,故由一审法院对其进行处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拘留到期后,陈书伟向省高院申诉,是其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

陈书伟5年诉通信企业77宗

问:陈书伟说,这些年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有200多宗,全部败诉,是否属实?

答:本院有据可查的记录显示:2004年至今,陈书伟以本人名义,向福田法院起诉电信类企业的案件有77宗,另有部分案件其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这些案件有撤诉、调解、判决等各种结案方式,如果其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问:福田法院在拘留陈书伟后,不通知其家人,导致他无法依规定享受在拘留期间与亲人见面、通电话等权利。

答:从福田法院对陈书伟实施拘留到移送公安机关之前,法院允许他使用手机与亲友联系,陈书伟也确实拨打了电话。

至于拘留期间的会见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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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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