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5-12 08:2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律师称“老人费”属价格歧视
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林志灿律师表示,如果旅行社向购物能力意向不明显的老人、儿童、夫妻收取各种“附加费”,均属于价格歧视,也有强制交易之嫌。在收取了额外费用之后,旅行社没有向老人、小孩提供多余和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旅游服务,却要多收费用,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价值相符的基本法理原则。
深圳市旅游管理局质监科负责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游客购物消费来维持低成本报价的做法,其实质是旅行社将自己恶性竞争带来的成本支出转嫁给消费者,会直接损害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并导致市场竞争无序,一直以来都是旅游管理部门所坚决反对的。
他提醒广大市民,在挑选旅行社一定要货比三家,签订合同前要谨慎。如果旅行社在出游后半路强行索取,市民可以直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