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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警务室楼上伪造公章

http://www.sznews.com   2009-05-12 07:4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5月12日讯  一胆大妄为之徒为牟取不法之利,竟然在警务室楼上做起伪造公司印章的“业务”,最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日前,宝安法院一审以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8月,罗某在宝安某社区警务室二楼负责居住证办理的照相工作。在照相过程中,罗某得知申请人在办理“长期居住证”时需要房产证明材料,而部分申请人没有房产证明材料仍然想办理“长期居住证”,罗某便和他人商量,提供伪造的虚假证明文件给申请人办理“长期居住证”,收取一定费用。随后,罗某便联系刘某、林某、李某,答应为三人办理虚假房产证明材料,每人收费150元至180元不等。

罗某在盖有伪造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印章的空白纸张上,用电脑打印虚构的房产证信息,为刘某、林某、李某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派出所办证处。后派出所经过核对,发现有15份居住证申请中的房产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2008年9月19日,罗某被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一张盖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印章的空白纸张。经鉴定,送检的15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中,其中申请人“刘某”、“林某”的申请表为被告人罗某填写。附带的房产证明文件上及从罗某身上缴获的纸张上所盖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印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的公章不是同一印模盖印形成。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吴涛 通讯员 王欣喆 刘光洪)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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