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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两年无音信保姆倾力当“妈妈”

http://www.sznews.com   2009-04-16 09:4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保姆省吃俭用养孩子

  “2007年5月,瑶瑶的父母亲彻底失踪后,我还四处找寻他们的下落,还向媒体求助过,希望他们快点出现。可现在又过了近两年,他们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张阿姨说。

  采访时,张阿姨的女儿带着快满4岁的瑶瑶从幼儿园回家来了。瑶瑶熟练地搬出一些小物件玩,她笨手笨脚打坏了一件小瓷器,就马上扑进张阿姨怀里撒娇直叫“妈妈”。张阿姨怜爱地笑着轻拍着瑶瑶的小屁股说:“我的小捣蛋鬼哟……”瑶瑶原来叫张阿姨“奶奶”,一年多前,瑶瑶在外面看到别的小朋友都有妈妈,回到家后,就改口叫张阿姨“妈妈”,张阿姨不好意思不让她叫。没想到瑶瑶当天晚上睡觉时哭醒了,一定要叫她“妈妈”,她心一软,就答应了。

  张阿姨说:“照顾瑶瑶花了不少精力和财力,我也对她产生了感情。”为了抚养瑶瑶,经济并不宽裕的张阿姨省吃俭用。张阿姨的丈夫王先生每个月才挣2000元左右,女儿每个月工资才1000多元。每个月交房租、水电费用就只剩下1000多元。张阿姨疼爱瑶瑶,报名给她上幼儿园,每个学期都要交各种费用3000多元。在吃的方面也尽量给她吃好的,一直给她喝雀巢牛奶。张阿姨说:“我们为了抚养瑶瑶,一直入不敷出。”

  瑶瑶有一次生病,张阿姨一下子就花了上千元的医药费。有两位好心人得知瑶瑶的身世后,分别资助过2000元和数百元,解了张阿姨燃眉之急。有人劝张阿姨把瑶瑶送到福利院,但张阿姨舍不得,没送。

  眼看瑶瑶还有两年就要上小学了,张阿姨急坏了。瑶瑶没有出生证,办不了户口等。没有相关证明,瑶瑶上学也会遇到困难。张阿姨说:“如果瑶瑶的亲生父母不要她,我愿意抚养瑶瑶。可相关的问题怎么解决呢?”因此,她心中还有一线希望:期盼瑶瑶的父母出现。

  律师称:孩子的父母已构成遗弃罪

  记者为此事采访了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的唐剑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她说,瑶瑶的父母把未成年的女儿丢弃不闻不问已近两年,已构成遗弃罪。瑶瑶的父母如果一直不出现,瑶瑶的身份证明的确很难拿到。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张阿姨如想收养瑶瑶,可先把瑶瑶送到福利院,然后通过一定合法的程序,进行收养。瑶瑶的身份问题就可能解决。

本报记者 何泳 文/图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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