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4-08 08:4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度假村方面则认为,其营业执照包括了水上项目,是合法经营的。其游泳池深、浅水区之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四周也均设置了救护观察台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还配备了10名救生员,其中6名取得了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且在王某某溺水时及时发现、救助并呼叫“120”急救,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王某某身高1.83米,会游泳,没有疾病,却在1.5米深的浅水池中溺水死亡。随同王一起游泳的还有4名同事,但王溺水前没有任何呼救和挣扎行为,死因蹊跷。据当时在场的救生员反映,抢救时王的呕吐物中有浓烈的酒精味道,其是在醉酒后导致溺水的,其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作证的救生员后来离开了度假村,双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庭审后法官主持了调解,王某某的律师提出50万元赔偿要求,而度假村方面拒绝接受,双方没有当庭达成调解。死者的父亲在法庭上的情绪比较激动,表示此案已经发生近2年,度假村却一直在推脱,没有调解的诚意,其律师也希望法庭能尽快调解或作出判决,让死者家属得到赔偿。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 吴涛)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