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4-02 09:3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宝安法院依法起诉了一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涉案男子一句谎言,破坏了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周围群众的巨大恐慌。最终该名男子被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8年8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因在宝安区龙华街道佳华商场购买食品未结账,被商场保安责令写书面检讨并罚款100元人民币。当日20时许,张某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佳华商场,谎称“商场有炸弹,六分四十八秒后就要爆炸”。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立即赶赴佳华商场,疏散现场顾客,至当晚23时40分许,未发现可疑物品后撤离。2008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张某抓获归案。(记者 林佩玮)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