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告别天价滞纳金
http://www.sznews.com 2009-03-31 07:5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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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我市也将在4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规定。目前交警部门正对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电脑程序进行调试。4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加处罚款的,将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即加处部分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本身数额。4月1日前尚未缴纳的“天价”滞纳金罚款单也将失效,根据新规定进行处罚。(记者 沈小妮)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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