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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弃尸莲花山 潜逃15年落网

http://www.sznews.com   2009-03-31 07:3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15年前因租房纠纷,男子刘干平涉嫌伙同他人杀害同租人并碎尸后,弃尸莲花山。15年后,他首次回深参加同学聚会,次日就被抓获归案。昨日,逃亡了15年的刘干平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因租房纠纷杀人碎尸

刘干平今年41岁,是广东省梅县人。此案发生在15年前,刘干平当时年仅26岁。

检方指控:1993年11月,刘志坚租用福田区沙嘴村25号一楼经营发廊。1994年5月,刘志坚将发廊转租给被害人罗某,其仍住该发廊内一房间。1994年8月24日晚12时许,刘志坚带熟人刘干平回发廊住,因水电使用问题与罗某发生争吵。刘志坚遂与刘干平商量报复罗某。8月25日凌晨1时许,两人乘罗某在发廊躺椅上熟睡之机,持砖头从罗某两侧猛击其头部,然后用手卡、用皮带勒其脖子,致其窒息死亡。随后,两人将其尸体抬进卫生间,用菜刀肢解为8块,分别装进塑料袋,再置于蛇皮袋和塑料桶内,并雇一辆人货车将尸块运至莲花山荔枝林内掩埋。

案发后,警方抓获了刘志坚,其在1995年被判处死刑,刘干平则潜逃近15年之久。据悉,刘干平在逃亡期间一直东躲西藏,靠给人打零工维持生计,甚至从来不敢回过梅县老家一次。2008年12月底,他来深圳参加一个同学聚会,在一个小旅馆里被识别出身份,被捕时他还是酩酊大醉。刘志坚自己交待,这是他15年来第一次回深圳,没想到第二天就落网了。同月24日,刘干平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刘干平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什么好吵干脆做掉他”

因该案的另一主犯刘志坚已被执行死刑,昨天在法庭上刘干平当庭表示不认罪,将责任推给刘志坚。刘干平在该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这成为庭审的焦点。

检察官出示刘干平的口供显示,案发前刘干平在洗澡时听到刘志坚和罗某争吵,便和刘志坚说:“有什么好吵的,干脆做掉他。”两人随后便找来砖头行凶。在行凶过程中,刘干平拿皮带绑了罗某的脚,在碎尸时,用菜刀砍掉了罗某的头。检方认为,刘干平和刘志坚是共同犯罪,杀害罗某的行为是两人共同完成,缺一不可,两人都是主犯。

但刘干平当庭翻供,称“刘志坚是黑社会的,他威胁我说不跟他混就要对我家人不利”。他当时很害怕,行凶时没有用皮带绑罗某,碎尸时也没有砍下罗某的头,只是拿刀砍下其腿。其律师认为,刘干平跟被害人没有直接利益冲突,没有直接导致其窒息死亡,应该算是从犯。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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