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深圳要闻

为保护梧桐山风景区 深圳首次为一座山立法

http://www.sznews.com   2009-03-27 15: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5月实施,风景区管理机构被授予执法权

梧桐山被誉为深圳“市肺”。鲁力摄

深圳新闻网3月27日讯  多年来被誉为深圳“市肺”的梧桐山风景区常因其土地遭违规占用而备受市民关注,去年有企业欲在梧桐山建老子文化园的消息更是一度引发社会各界对景区保护和开发的争议。昨日,记者从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工作委员会上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梧桐山山体海拔650米以上的区域将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控制带内也禁止新建40米以上的楼宇,并首次赋予风景区管理机构执法权。

副市长吕锐锋表示,该条例是深圳历史上首次为保护风景名胜区而立法,体现了深圳对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视,希望通过立法保护把梧桐山打造成生态科研和生态修复实验基地、生态效益和生态文化基地。

保护“铁线”比条例一审稿更严格

从最终决定实施的条例上看,记者发现,在保护梧桐山的“铁线”划定比去年提交给人大的条例草案更为严格。由于小梧桐山顶屡遭受侵占和破坏,为保留深圳最高峰的原始生态,条例草案原先规定“梧桐山山体海拔800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此前甚至还因“会否出现如军事、气象或其他保密设施等需要到铁线以上建设”而引发争议,但定稿上不仅没有改变这一规定,还将铁线调整到“650米以上”。

此外,鉴于紧靠风景区边界外侧,现已建起了一些特别高的楼宇,不但妨碍风景区景观,还发生过居民燃放烟花造成火灾等事故。因此条例在草案中就特别规定:“风景区边界外侧垂直距离50米范围内为保护控制带,在此范围内的建筑物应当与风景区景观相协调,禁止新建60米以上的楼宇”,而此番定稿也将该条款的后半段改为“禁止新建40米以上的建筑物”,同样更为凸显保护生态资源的力度。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编辑: 申文峰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