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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业主违规出租房屋

http://www.sznews.com   2009-01-08 08: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相关物管人员表示,购得经济适用房后用于出租,是一种不守信用的行为。

深圳新闻网讯(首席记者 邹玮/文 温文锋/图)本报昨日独家披露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有业主违规出租房屋后,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记者昨日再访桃源村三期,发现仍有业主公然出租房屋。

仍有业主公然出租房屋

昨日下午,记者重返桃源村三期,再次暗访违规出租经适房时发现,1栋A座9B、1栋C座24F已自觉关门,很长时间不见有人进出,记者按照1栋C座24F名片上的电话,致电卖窗帘的老板吕女士。她说:“我们在外面装窗帘,暂时不回去。”随后,记者又来到1栋B座9E房屋,这里的生意依旧红火,业主张德福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不用管记者!我24小时都在家里,你随时可以来看,最优惠的价格给你。”

网友质疑监管不到位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住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售、出租、赠予、抵押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买方须在三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并按市场指导价交纳自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

来源: 晶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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