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1-07 13:4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新年伊始,药监部门拿“非法行医”和“违规销售易成瘾性药品”两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刀了。昨日下午,市药监局召开“双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大会,并签订承诺书保证落实有关制度措施,严把用药安全关。记者还从会议上了解,罗湖欧健松园药店因非法行医和销售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口服溶液成为今年首个被药监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
1 销售“止咳水”药店被查
向中小学生销售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造成部分学生药物成瘾的事件,可谓是2008年底最引人关注的新闻事件。2008年10月,罗湖区欧健松园店药店被市民举报向未成年人销售含可待因的成瘾性药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闻讯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几个小时的伏击,终于等到了从外面给药店送联邦止咳露的送货人。执法人员立即进入药店,当即在药店查出联邦止咳露、佩夫人止咳露等含可待因的成瘾性止咳水51瓶,同时,在该店后面的小房间发现注射器、吊瓶等非法行医工具。由于该药店其行为的恶劣性,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工作,药监部门决定对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2 药店违规可被现场吊证
据了解,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下行为将被界定为非法行医:一、药品零售企业对疾病作出判断、出具处方等诊断疾病行为,开展注射输液、伤口处理、中医推拿按摩、接生、人流乃至手术等治疗疾病行为。二、药品零售企业发布医疗广告,悬挂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标牌、海报或广告牌,散发医疗行为宣传单。三、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内设立诊疗区域,配置诊疗用具。药监部门将对以上行为一经过确认,可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曝光。情况恶劣的,现场即可吊证。
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产品中须严格执行以下措施:药品批发企业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及品种备案制度、药品流向逐月备案制度、批发一票(随货同行税票)制度、处方核销等四大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凭处方限售制度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制度,且需承诺坚决杜绝不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如果违反以上行为,将被药监部门做以下处理:一是落实制度不力的,核减(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是未凭处方销售的,直接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3 “双打”行动将持续半年
剑指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及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违规销售两大热点问题的“双打”专项整治行动将历时半年,市药监局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对各药品经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和不按规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违法行为,落实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经营监管的制度,使“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和“违规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两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药监部门将在“双打”行动中,做到四个到位,既“宣传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摸底到位”、“检查处罚到位”。凡在双打期间“触电”者,药监部门都会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如果在哪家药店抓到现行,现场即可吊证。(陈靓 通讯员许禾 邓李玲)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叶巧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