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1-04 08:1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四、经预审同意的出访计划,正式报批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组成员须由与出访任务有直接关系的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禁止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关系单位人员参团出访,禁止搭车出访,照顾出访;
(二)国外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
(三)需提供由邀请方出具的详细日程安排;
(四)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五)同一部门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
(六)严格按照公务活动所需安排在外停留时间,上限不得超过中央9号文的规定。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