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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审批原则

http://www.sznews.com   2009-01-04 08:16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四、经预审同意的出访计划,正式报批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组成员须由与出访任务有直接关系的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禁止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关系单位人员参团出访,禁止搭车出访,照顾出访;

(二)国外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

(三)需提供由邀请方出具的详细日程安排;

(四)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五)同一部门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

(六)严格按照公务活动所需安排在外停留时间,上限不得超过中央9号文的规定。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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