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1-04 08:1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0814号)的要求,2009年因公出国团组审批原则为本着节省开支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及我市已制定的文件规定审批。具体意见如下:
一、严格按照2009年度出国计划预审结果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团组,计划外组团原则上不批。确有需要出访的团组,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主要领导批准。
二、原则上可批准成行的团组包括:
(一)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对外招商、引智团组;
(二)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大型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推介团组;
(三)列入《深圳市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