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2-03 13:0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现行法律缺乏对收买者惩处
据了解,现在的拐卖儿童犯罪已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规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许多家长和专业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已不足以适应目前日趋严峻的形势。此外,对收买者缺乏惩处,以致难以从根源上消除拐卖犯罪。现行法律中,只要拐卖儿童的买主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就可免于刑事责任。这种做法造成了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实际上,买方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源头,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据彭高峰介绍,成都儿童张宇失踪7年,他的父母到各地苦苦寻找,最后竟发现朝思暮想的孩子和他们一直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同样的故事还发生在西安等其他城市。彭高峰说,现在公安机关建立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资料库,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而有些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相貌的改变,有时连父母都不敢相认,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辨认出孩子的可能性就更小。有些救助站、福利院也有民政部门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这些信息同样不对社会公开,这就造成了找孩子的家长看不到信息,而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却找不到孩子亲人的局面。失踪儿童家长强烈建议政府建立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对社会公开,让失踪者的亲人可以把失踪者信息发到这个网上,而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可以把自己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的信息传到平台上,帮助失踪人家属寻找亲人,降低寻人成本,同时也降低国家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孙海洋说,美国有两部关于儿童的法律,一部是打击拐卖儿童法,一部是儿童救援法。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作为饱受思儿之苦折磨的失踪儿童家长,他呼吁我国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修改现行的收养法规,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为孩子的成长撑起一块安全的天空。(记者雷丹报道)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