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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万工程欠款谁“埋单”

http://www.sznews.com   2008-12-02 09:3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突破合同相对性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本案主要是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规定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在程序方面,即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因为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因此,无权提起诉讼;在实体方面,则是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范围之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以上规定突破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一些纠纷中,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况是很清楚的,对施工人施工的事实予以默认,与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无效,应当说发包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过错责任;其次,在实务中由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取得转包、违法分包利益后并不关心发包人是否按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工程价款,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时候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而实际施工人投诉无门,在程序上受合同相对性制约不能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价款的诉讼,如果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体上,即使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只要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则实际施工人不能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再次,由于违法分包人或者转包人怠于行使权利,还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实体权利丧失。因此,突破合同相对性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此外,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现阶段,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十分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农民工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当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从而解决基层群众的疾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法官简介】

唐 静

唐静,研究生学历,1993年起从事经济、民事审判工作,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长、审判员,国家一级法官。审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合同纠纷,特别是建设承包纠纷、房地产开发及买卖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租赁纠纷及侵权纠纷等案件。曾主审过一些有影响的业主集体诉讼、合作开发纠纷案件及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的新类型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发表过3万余字的《关于抵押物所有权转让与抵押权效力问题探讨》及《司法调解制度回顾与完善》等论文。(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谭晓鹏)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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