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深圳滚动图片

80余万工程欠款谁“埋单”

http://www.sznews.com   2008-12-02 09:3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漫画 喻红

【案情回放】

施完工拿不到钱起诉

原告(被上诉人):深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

被告(上诉人):某建筑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局一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

某局一公司是某物流公司发包的该物流中心工程的总承包方。2003年11月3日,某建筑公司与某局一公司签订《静力打桩工程分包合同》,由某建筑公司分包该物流中心桩基础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2003年11月3日前桩机进场,某局一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支付材料款3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70%,支付30万元;完成全部工程,支付4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10天支付10万元,结算余款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付清。违约责任约定为,违约方“按银行现行利息及追究欠款的滞纳金”。

2004年3月15日,某建筑公司与某局一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确认工程价款为1713908.50元。同年3月23日,涉案桩基础工程通过验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局一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05年7月12日,某建筑公司与两被告签订协议,三方确认某局一公司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868908.50元。同时约定,该物流中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拿到《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及某建筑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后75日,某物流公司根据某局一公司的委托,在两被告工程款项下直接向某建筑公司支付相应工程款,如某物流公司不能支付某局一公司所欠某建筑公司的款项,某局一公司有义务继续偿还某建筑公司款项。因某局一公司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双方另行协商。该物流中心工程于2005年7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李晓蕾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