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页已删除 -8"/> 撞死无名男 因自首捐款免起诉?_深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深圳要闻

撞死无名男 因自首捐款免起诉?

http://www.sznews.com   2008-11-21 07:3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陈晓航)交通肇事造成人员死亡后,驾车离开现场,但又主动投案并捐善款10万元,检察机关建议对其相对不起诉。这是否合法合理?昨天下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探索“阳光检务”新途径,就两起拟不起诉案件向社会公开审查听证会全过程,张某交通肇事案案情引发现场热议。

拟不起诉肇事者

据介绍,今年2月25日凌晨4时许,张某驾驶小轿车沿滨河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至国通大厦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及后视镜位置与在该路段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无名氏(男)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肇事汽车离开现场。同日下午3时许,张某主动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存在过错,负主要责任;被撞男子违反规定进入城市快速路有导致此事故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从执法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对张某拟相对不起诉,采取非刑罚方法,社会效果更好。据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肇事后逃逸”;案发后,张某在找不到该男子家人情况下,主动向市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机构捐款10万元悔罪;其被羁押期间父亲去世,弟弟重病入院。对此,昨天到场的张某数度抹泪,称自己从出事至今精神恍惚,拟免起诉让他“心里挺激动。”

为何不登报寻无名男子家人

听证会上,就检察机关案件处理方式及案发时细节,应邀出席的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法律专家发言踊跃,提问接连不断,媒体记者也在会后新闻发布会上问题不断。也有媒体记者对张某称找不到男子家人,也不登报寻人提出质疑。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丽华表示,此案拟作不起诉,目的是教育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停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场的,也应尽早投案自首争取法律从宽处理;肇事后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求得谅解,鼓励其向社会捐助取得法律和社会宽待。

来源: 晶报  编辑: 李晓蕾

1   2   下一页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